連江縣政府公告「變更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 2024-11-22

 一、 公告「變更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自113年11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暨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2次及61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方式:

 (一)本案計畫書公告於本府工務處及連江縣南竿鄉公所布告欄。

 (二)本案計畫書電子檔另公告於本府網頁-公告事項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