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公告/本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03萬8,800元

  • 2024-11-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府授財字第113005434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03萬8,800元。

 依據:連江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第7目。

 公告事項:

 一、房屋稅單一自住之定義:所有人或使用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一間房屋」,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全國合計只有1間房屋。

 二、符合此標準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請於114年3月22日 (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未辦竣戶籍登記者 ,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三、本轄符合單一自住房屋之戶數總計為300戶左右,依財政部公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基準」規定,取其前0.3%排除適用,無法適用單一自住房屋稅優惠稅率1%,本縣此案為0.9件(300*0.3%)未達1戶不計入戶數,因此公告金額取300戶中第一戶為公告金額,金額為103萬8,800元,114年度超過此金額戶數為零件,惟115年以當年本轄實際單一自住房屋之戶數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