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風景區、近岸遊憩區為機關用地)(配合陸軍航特部兩棲偵察營外離島港勤設施新建工程-馬祖基地)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委託技術服務案」更新後樁位成果及指示圖表冊(含樁位座標表、樁位成果圖及樁位公告圖)。
1、公告期間:自113年10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8日止計30日。
2、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布告欄(不含附件)、本府工務處、本縣南竿鄉公所布告欄。
(二)網路:馬祖日報(113年10月30日起至11月1日止計3日,不含附件)、連江縣政府(工務處)網站-公告事項頁面。
3、公告期間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如複測有誤,即予更正。
4、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府工務處都計建管科邱小姐(電話:0836-25330#6332)。
連江縣政府「變更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告
-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