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依衛福部112年8月15日衛部顧字第1121962224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 甄試職缺與名額:
聘用照顧管理督導:正取1名(擇優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 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
二. 薪資:
依據衛生福利部「離島地區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
聘用照管督導:七等級 3階 360薪點,薪資 58,356 元。另享休假補助
三. 資格:
(一)一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未取得外國國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所畢業之學校為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並經教育部採認者。
4.具有機車、汽車駕照。
5.熟諳電腦文書(PPT、Word、Excel)、行政處理者尤佳。
6.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共同訓練課程。
(二)進用資格以下擇一
1.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2.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護(顧) 工作經驗,或前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者。
3.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四. 工作項目:
(一) 長照需要評估:
1. 審核長照需要評估之內容與結果(等級)及評估結果通知書內容。
2. 規劃、監測與督導長照需要評估之作業流程及其品質(含時效),定
期檢討及推動改善措施。
3. 受理評估等級疑義(申訴再評)事件。
(二) 長照服務連結:
1. 定期監測轄區照顧管理專員派案之妥適性。
2. 監測與督導照顧管理專員審核單位照顧計畫之執行情形(含審查意
見、審查時效)與品質。
3. 督導照顧管理專員對掌握在地長照相關資源網絡之執行情形。
4. 調處照顧管理專員間之專業疑義,必要時召開會議。
(三) 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1. 規劃及推動照顧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控管機制,定期分析執行情形及
推動改善措施。
2規劃及推動長照個案抽查作業以確認個案照顧需求與服務之一致性,
並分析結果及定期檢討修正。.
3. 建立前點抽查之異常結果通報(傳送)長照服務提供單位(機構)
業管單位之橫向連結機制。
4. 規劃及實施照顧管理專員之督導與考核事宜(含個案研討報告與特
殊個案追蹤評估)。
5. 依據轄區特性與需求,規劃辦理照顧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含特殊
個案研討),並定期評量成效與修正。
6. 參加長照個案研討會與相關聯繫會議。
(四) 其他事項:
1. 處理困難或複雜長照個案陳情或外界關注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2. 提供相關單位於監測長照 2.0 服務涵蓋率、服務連結與輸送發展情形
之改善建議。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繳交證件:1.簡要履歷表資料 (含自傳、經歷、連絡電話及照片)。2.國民身
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履歷表)。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
本。4.退伍令(女性免附)。5.汽、機車駕照。6.專業證書正反面影本。7.服
務證明書或離(在)職證明書(檢附之每項經歷證明文件均須有明確記載到
離職等相關起迄日期資料,俾利確認年資,其他文件不予採計)。8.中央主
管機關公告之長照共同訓練課程完訓證明。
六. 報名/收件日:一律以書面報名,可委託、親自或郵寄於公告日起至113年 10月17日中午12:00 前送達,報名文件裝入信封,並於封面註明欲應徵之職缺,送達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連江縣衛生局 高齡暨長期照顧科伍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
七. 甄選時間:113年10月18日(五)上午九時於衛生局一樓會議室甄試。
八. 甄選方式:1、口試分數:40%。2、筆試分數:40%(長期照顧相關試題、
公文製作)。三、 書面審查分數:20%。
九. 錄取標準:1.依甄試總成績排名,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科目較優為排序,缺
考者不予錄取。2. 本考試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十.錄取人員另行通知,僱用期間報到日起至 113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工作
考核結果酌予續聘。
十一. 其它:
請於寄件後電話聯繫承辦人確認,並以承辦人回覆電子郵件為憑。本縣船
舶、飛機航班有限,易因天候因素延遲或取消,請提前規劃應考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