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變更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告

  • 2024-08-08

 主旨:公告「『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風景區為機關用地)(配合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建置行政旅遊服務中心)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委託技術服務案」樁位成果及指示圖表冊(含樁位座標表、樁位成果圖及樁位公告圖)。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3年8月8日起至113年9月6日止。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布告欄(不含附件)、本府工務處、本縣南竿鄉公所布告欄。

 (二)網路:連江縣政府網站。

 三、公告期間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如複測有誤,即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