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社福團體點出衛福部對地方政府社福考核指標中,要安置機構的兒少2年就評估返家,憂恐有地方政府為了加分,強迫兒少「為返家而返家」情況發生;衛福部社家署澄清,該項指標是希望地方積極輔導兒少與原生家庭,但不會「硬送回去」,安置將遵循兒童最佳利益,已與地方一再溝通。
2年評估是盼地方積極輔導
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表示,社福考核指標是中央對地方整體社政績效考評,不是針對社福團體,其中有關積極輔導兒少返家的指標,佔總體分數很低。2年就評估返家,是因為兒少法有規定,安置超過2年的兒少,地方政府要替其制定長期計畫,因此2年評估主要是希望地方在合理時效內,妥善處置。
安置期須進行家庭功能重建
周道君表示,面對兒少,非不得已,不會從原生家庭拉出,一旦拉出,也希望不要太長時間,讓其有機會回到原生家庭。安置期間,地方政府也要進行其家庭功能的重建,如經濟問題改善等,或是兒少本身問題,則輔導或尋求其他資源,轉學、搬家等環境改變,也會列入安置評估考量,符合其最大利益才執行。
衛福部︰安置兒少以兒童最佳利益優先-自由時報
- 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