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闖入要強力執法驅離、過程要符合比例原則、事故要及時通報救送

  • 2024-02-19

     日前陸方一艘船隻越界闖入我方金門海域,在海巡署追緝過程中不幸發生陸船翻覆意外,導致2死事件,此事件掀起兩岸波瀾。我們建議大陸民船進入馬祖禁限海域,闖入要強力執法驅離、過程要符合比例原則、事故要及時通報救送。

    首先,闖入要強力執法驅離。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國防部公告馬祖列島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6千公尺為限制水域、4千公尺為禁止水域,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限制水域者,予以驅離;進入禁止水域者,強制驅離。為守護馬祖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絕大多數馬祖鄉親都支持海巡強力執法,阻絕大陸抽砂船、炸魚船、濫捕船、走私船進入馬祖海域。

    其次,過程要符合比例原則,海巡驅離闖入我方禁限水域的大陸船隻具有完全正當性,但在驅離陸方民船的過程仍應注意不可逾越必要手段,避免違反比例原則。抽砂、炸魚等行為就算極為可惡,但罪不至死,驅離時仍應當注意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特別是海上驅離過程,可能會產生陸方民船、我方海巡以及第三人的危險,因此海巡在執法過程中,應審酌客觀事實,應選擇最適當方法進行執法,如果驅離過程逾越必要程度,造成陸方民船或第三人傷亡,執法者將可能負過失責任。在實務判決上,我國有警察追車查緝造成嫌犯發生自撞不治,而被一審法官認定追車過程不符比例原則,追車警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遭判刑的案例。

    最後,事故要及時通報救送。如果在執法過程中,不幸發生陸方民船或第三人事故時,應該要馬上通報,緊急進行救援後送。馬祖海域陸方船隻常以高速行駛的策略,躲避查緝,自招翻覆的危險,發生翻覆時,海巡應該要第一時間進行緊急處置,如果遲誤通報救援,不僅後續有相關責任,更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

    以此次金門海域陸船2死事件來說,依法執行強制驅離,沒有問題、沒有爭議,但執法是否逾越比例原則?陸籍人士落海後是否及時救送?這兩點是否與陸籍人士死亡有因果關係,將是本案後續責任判定的核心問題。海巡弟兄勇敢守護我們的海域,第一線海巡弟兄不應孤獨地承擔司法相關責任,相關機關應有更周詳的配套措施。

    海巡驅離闖入大陸民船是維護我國海疆之職責,為避免過程造成嫌犯傷亡,甚至傷及無辜,造成海巡弟兄反遭起訴,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升級相關裝備、運用非致命科技工具、訂定驅離行動準則、加強相關勤務訓練,讓第一線海巡弟兄敢於執法、勇於守護馬祖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