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景點安全設施不應竊取或破壞

  • 2024-02-05

 東引北海坑道周邊沿岸的救生柱之前發現遭到釣客擅自拿走救生圈繩,用來攀爬礁岩釣魚,這種行為已造成旅客生命身體的危險。春節連假將至,將有許多觀光客來馬旅遊走春,我們呼籲民眾不要擅自取走或破壞救生設備,主管機關並加強巡檢,確保馬祖景點安全。

 提醒民眾,私自拿取救生圈繩用於攀爬礁岩拉繩的行為,可能違反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竊盜者就算獲得主管機關的原諒,仍然一樣會被移送法辦,民眾、釣客千萬不要貪圖一時方便,卻造成一生留有案底。

 擅自取走救生圈繩除了侵害主管機關的財產權,更會影響公共安全,救生設備如遭竊或破壞,造成不堪使用,以致他人的身體、健康置於危險處境,將可能違反刑法第189-1條公共危險罪「損壞前項以外之公共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或致令不堪用,致生危險於他人之身體健康者,亦同」。救生圈繩是救生設備重要組成部分,自行移動、損壞或竊取,在緊急搶救時,將可能使救生設備無法發揮功能,造成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身體健康受到傷害,甚至死亡,其行為已具有威脅公共安全的危險性。

 救生圈繩設置的目的是為了如果遊客發生溺水意外時,可進行緊急救援,民眾擅自拿走或破壞救生圈繩,將可能造成緊急搶救的延誤。呼籲民眾、釣客,要有同理心與公德心,切勿將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公眾的危險上。如果民眾有救生圈、救生衣、魚雷浮標等需求,可以向本縣消防單位借用,千萬不要擅自拿走公共區域的救生設備。

 期望鄉親和公部門一起協力合作,維護馬祖公共安全,鄉親除了不竊取、不破壞救生設備,如發現救生設備遭竊或遭破壞,也應該要主動通報主管機關,有民眾的關注與協防,將更能確保社區安全、景點安全。

 另外,為了確保救生設備的妥當設置,隨時能應對緊急狀況,相關機關可以評估在重要位置或常遭竊取破壞的地點設置監視設備,不讓竊取民眾有僥倖之心。我們也期望相關機關能加強巡查,一發現救生設備遭竊或損壞,應該要立即補充或修復,並定期檢查更新,讓馬祖救生設備24小時保持最佳狀態。

 馬祖正全力發展觀光,確保每一個景點、每一位旅客的旅遊安全,是我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