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社會性騷擾案件頻傳,掀起一連串「Me Too」運動,加速政府性平三法修法進程。立法院臨時會趕在最後一天(7月31日)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案,連同之前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條文,所謂的「性平三法」順利完成立法,可說是性平運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這次修法重點,在適用於職場的《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主要加重權勢性騷裁罰、建立公權力外部申訴管道、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通報責任、增加被害人保護及輔助等;在適用於校園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上,主要納入軍警及矯正學校、完善學校輔導機制、加嚴事件調查機制、可請求懲罰性賠償等;在適用社會大眾的《性騷擾防治法》部分,著重於完善性騷擾防護組織、場所負責人應協助蒐證、延長期限簡化調查、洩露被害人隱私可罰60萬元等。以跨領域、跨專業、跨部會聯防方式,齊力架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防治網絡。
為了要遏制性騷行為再犯,草案採取「層級式處罰行為人」,對一般的性騷行為人,罰則再做調整,而對於權勢性騷擾,罰則更大幅提高。以民事懲處來看,針對權勢型性騷擾,除了民事賠償外,被害人另可請求法院判處懲罰性賠償,最高負責人型(例如雇主)賠償加重5倍;刑事懲處,權勢性騷行為人加重其刑1/2,最多可判3年;行政罰部分,最高負責人型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新法依照「有效性」「友善性」及「可信賴」的三大原則,明確規範職場性騷擾管轄範圍、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增訂處罰規定、簡化申訴流程及提供相關協助資源,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並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包含「建立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行政處罰職場性騷擾之最高負責人,增加民事『懲罰性賠償責任』」、「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等四要點。
此外,加強申訴機制,同時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亦為修法重點。一般性騷擾申訴時效,延長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擾則係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性騷擾若在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可為成年後3年;雇主性騷可在離職後1年內申訴,超過10年不受理,不讓惡狼逍遙法外。
這次台灣社會發生的「Me Too」事件確實引起社會廣大的關切,包括許多知名的藝人、藝術工作者、媒體人都被曝光,行政院和立法院也立即修法以為因應,讓性騷事件能夠因罰則而減少,至少讓整個社會對於性騷的不當有基本的認識,但懲罰只是治標,重要的在於治本,也就是性平意識的建立,讓更多的人知道不論是在校園還是職場,利用權勢加害於人就是不當的行為。
社論/落實性別平等 迎向更進步文明的社會
- 202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