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出示2張汽燃費繳納通知單(整批挑檔印製與補發),質疑是否收到詐騙之繳納通知單,經查對相關資料,應係整批挑檔印製交寄之繳納通知單已於6月底前寄至民眾申請之住居所地址,而監理機關又收到民眾電話申請補發繳納通知單,致民眾同時持有2張繳納通知單,惟因二者格式有差異,致產生詐騙疑慮。
另公路總局與超商等代收管道均簽有合約,相關繳費條碼格式、條件均須符合,始得予以代收,程序嚴謹並無造假可能性。民眾若仍有疑惑,可電洽或逕洽各地監理機關詢問。民眾於繳納期限前可持原發或補發任一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若有重複繳費情形,監理機關亦會主動退費。
112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截至7月24日止已有五成五車輛完成繳費,尚未繳納車輛約842萬輛,公路總局提醒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請把握最後幾天繳費期限。
公路總局提醒,若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如尚未繳納,除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費,亦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此外,車主倘有繳費證明需求,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逕洽詢監理機關。
汽燃費繳納期限到7月底 請按時繳納
- 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