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二、工作項目: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如:辦理汽燃費催收、移送等業務;辦理債權憑證管理及再移送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209004 連江縣南竿鄉津沙村155號)
四、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 需含基本資料、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請寄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臺北市區監理所人事室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1)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連江站約僱技佐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合者由用人科室擇優另約時間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7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五)甄選科目:筆試60%(道路交通法規-處罰條例)、打字測驗20%(每分鐘20字以上)及口試20%,綜合評分。
(六)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技佐職務代理人應徵公告
連江監理站-技佐職務代理人應徵公告
- 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