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行政處第三次甄選科員職務代理人1名

  • 2023-06-26

依據:本府112年4月13日府人組字第1120015820號函。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新聞相關科系或媒體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尤佳。

(二)完成兵役等相關證明。

二、工作內容:

(一)新聞發佈與聯繫業務。

(二)播放系統輔導管理業務。

(三)縣府網站縣政新聞更新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繳驗證件:履歷表(含自傳、日夜及手機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四、薪資待遇:依本府核定「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給(月支報酬新台幣46,088元)。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2年7月5日(星期三)17:00止,於連江縣政府行政處(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親自、郵寄方式報名(上班時間收件,若郵寄報名,於截止報名前送達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六、甄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日期訂於112年7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於連江縣政府3樓會議室辦理;口試部份訂於112年7月6日(星期二)下午14時00分整於連江縣政府1樓貴賓室舉行(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

七、甄選方式:筆試60%(新聞稿撰寫60%)、口試40%,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

八、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於接獲錄取通知後即辦理報到,逾公告期限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得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未錄取人員其繳交證件恕不退還。

九、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

十、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臺灣地區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如於進用後發現違反此條情況,一律無條件解職。

十一、聯絡人:(0836)25139分機6562,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