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2023-06-19

每年端午、中秋及農曆春節前夕,縣府政風處依例會函請所屬各機關、單位、事業機構及學校,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與登錄,及提醒同仁如對該規範之解釋、說明有疑義,請諮詢縣府政風處。民間常說:「禮多人不怪」、「禮多必詐」,在此端節前夕,應景淺談一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目的,在建立公務員廉潔風氣,提供公務員利益衝突時明確的指引及保護,避免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且已考量國內一般習俗,使公務員在面對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餽贈、邀宴應酬、演講等時,有所依據。對於無利害關係者方面,原則上並不禁止,僅在特定情形要求登錄,惟若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而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該如何處理呢?(一)原則: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原則上應予拒絕。(二)例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1、屬公務禮儀。2、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3、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4、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 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三)處理程序:1、迅速處理: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2、政風機構建議:政風機構應視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付費收受、歸公、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執行。 3、政風機構登錄建檔:政風機構受理受贈財物事件之知會或通知後,應即登錄建檔至登錄表,其要項包含公務員與受贈財物者之基本資料、事由、事件內容大要、處理情形與建議及簽報程序。

但何者為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呢?依該規範第2點第1項第2款規定: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3、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因此,機關與廠商間,若無契約關係存在,亦無正在尋求締約之可能者,則非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

廠商或民間業者為建立關係,經常利用端午、中秋及農曆春節等重要民間節慶前夕,攜帶禮品致贈機關承辦人員或主管,該等公務員應檢視是否符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3款所規定,亦即該「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之情形,否則廠商所致贈之禮品不得收受。另廠商送禮若涉及使公務員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行為,亦有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刑責,因此無論公務員、民間業者或承攬廠商務必恪守本分,勿以身試法,唯有如此才能共創優質的公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