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公務員一年內因酒駕、性騷記過不得升遷--中央社

  • 2023-05-03

 2023/05/02(中央社報導)立法院會2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為強化功績導向的陞遷制度,將公務人員的陞遷從資績並重,改為依功績原則辦理,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

 至於各機關人員不得辦理陞任的情形,三讀通過條文重點,包括刪除任現職不滿1年不得辦理陞任規定,以及增訂最近1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平時考核曾受記過1次以上處分者,不得辦理陞任等規定。

 考試院提案說明指出,為使現行公務人員陞遷制度更臻完善,強化功績導向的陞遷原則,將原本的「資績並重」修正為「功績原則」,促使各機關更重視公務人員的績效表現,並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進而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因此擬具此修正草案。

 全案2日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重點也包括修正指名對調的規定,放寬為得採行2人以上相互間調任方式辦理;此外,為強化功績導向的陞遷制度,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增訂對於公務人員具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者、特定語言能力,於陞任評分時得酌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