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菸害防制法》修法上路 戒菸才是福

  • 2023-04-09

 《菸害防制法》修正後全面禁止電子煙、嚴格列管加熱菸;禁菸年齡提高為滿二十歲;包括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等公共場所都擴大禁菸。新制已經公布實施,並即起取締,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自98年修正公布菸害防制法後,雖然吸菸率有下降的趨勢,但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的興起,已成為我國未來菸害防制重大議題。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3.9%與8.8%,推估有超過7.9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煙,顯見這些設計新潮、酷炫,又與科技、電子結合的產品,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但多數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易致成癮,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此外,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就有4個使用加味菸(國中生34.0%、高中職生42.8%),而女生的使用比率高於男生(國中女生:57.2%v.s.男生:20.6%;高中職女生:60.7%v.s.男生:35.8%)。這些包裹糖衣的毒藥吸引青少年、女性接觸或誤以為加味菸較無危害而持續吸菸,導致成癮。

 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第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第二、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另外,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者。第三、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第四、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第五、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第六、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第七、加重罰責。例如全面禁止電子煙部分,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0萬元。

 菸防法十六年來首度修法,新制對防制菸害的管理,譬如包括加熱菸在內的「指定菸品」,如在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前,違法製造或輸入、販售、持有,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屬於重罰。而對電子煙,新法則全面嚴禁。菸防法此次將禁菸年齡從未滿十八歲修正到未滿二十歲,擴大禁菸公共場所則集中在大專校院等教育機構,不啻將教育系統置於防制菸害的第一線,教育工作者增加管理的負荷,但也善盡幫助新世代遠離菸害的社會責任。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草每年使800多萬人失去生命,其中有700多萬人緣於直接使用菸草,有大約120萬人屬於接觸二手菸霧的非吸菸者,整體而言,平均不到5秒就有1人因菸害死亡。我國每年約有2萬5,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000名死於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

 徒法不足以自行,《菸害防制法》新制要發揮防制菸害的進一步功效,還有賴法治精神和道德觀念的強化。新制上路後,店家對買菸者是否滿20歲要負起查驗責任。菸經證實是一級致癌物,且有散播二手菸的威脅,防制菸害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