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清掃整理雜物,發現一個「柯玉雯」的簡易木質印章。這章讓我思緒回到以前手寫稿投稿的年代。以前給各副刊投稿,寫好的稿件郵寄去報社時,最好能附回郵信封,以便執行編輯若要退稿,直接裝在該信封回寄。
那時副刊的稿約會寫上,「請自留底稿,須退稿請附回郵信封」。自從個人電腦普及之後,稿約變成「請自行電腦打字,不接受手寫稿」。在人工昂貴人事精簡的年代,有的刊物連e-mail退稿的人力都抽不出來。稿約進階為「三日不見報或聯絡」,請自行轉投他處。
若是幸運投稿獲青睞留用,文章見報之後通常隔一兩個月,會用郵局匯票將為數不高的稿費,寄給作者。那時期我就曾經接到過,某報寄給「柯玉雯」作者的稿費數百元匯票。查證之後方知,原來是我的投稿被刊登,作者誤植為「柯玉雯」,稿費當然也發給「她」。
由於郵局規定用印章領匯票,我的印章與那個名字差了半個字,匯票無法兌現。於是櫃台人員建議我依照該匯票名字,刻一個一模一樣的章,終於順利領到數百元的稿費。現今電腦連線處處有,報刊匯款給作者很方便,而這個只用過一次的印章,看來也只能丟棄。
最讓我心中不安的一次經驗,是某日我打開某刊物,發現一篇文章以我的筆名發表,可是內容不是我寫的。我想了很久,到底該不該給報社打電話。如果打去,顯然編輯排版時沒注意,萬一打去會不會害他沒工作。但是不打,在收到稿費時良心更加不安。於是,給會計打電話,請她未來把那筆稿費扣回去,並通知編輯部把電子報撤下,更換正確的作者名字。
寫作已然是我的生活方式,如果沒有寫作,很難想像,我的每一天勢必重新規劃。在我的寫作生涯中有許多讓我難以忘懷,其中最有趣的事,是接到讀者來函。忘記是哪一年,我在某刊物發表短文,竟接到老x民讀者的手寫信,希望我能去照顧他的晚年生活。主編轉信時連連道歉,稱作者受打擾了,他本不想轉這封信,礙於單位規定,他很抱歉叨擾作者了。我記得沒有在文中徵婚啊,就莞爾一笑。有讀者來函比沒來函好,代表發表之文有人閱讀。
如今看到我十七歲時買的訂書機,到現在居然還能用,那時每一封投稿都用他釘上封口,貼上郵票之後才投出去。現在已經沒有人這樣投稿了,就算有也通常不被接受。除非是名人,編輯或許願意幫他打字。時代在變連投稿也要與時俱進,我喜歡拜讀文藝作品,熱愛寫作投稿的初心,至今依然不變,期待與讀者有善意的交流。若讀者所提問題我愛莫能助,通常只能內心感謝閱讀而歉難回函了。
寫作逸趣/宋明理雪
- 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