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新法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修法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已納為禁菸場所,為加強保護兒少免於菸害,及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本次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此次亦將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一併納入禁菸場所,以達有效管制公共室內場所之二手菸害,並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有效區隔,營造一個對大眾無菸害且相互尊重的消費和娛樂環境。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二手菸為燃燒菸草產生或吸菸者呼出煙霧的混合物,當二手菸汙染空氣時,尤其是在封閉空間內,每個人都會吸入二手菸,且會立即產生影響,如刺激眼睛、鼻子、喉嚨和肺部,出現頭痛、噁心和頭暈等症狀或引發氣喘發作;長期影響則會導致肺癌、冠心病和心源性死亡。而與吸菸者同住的非吸菸者患有吸菸相關疾病的風險亦會增加,尤其二手菸對兒童危害的嚴重程度遠大於成人,在瀰漫二手菸的環境中,會導致呼吸道疾病、慢性呼吸道症狀如氣喘、耳部感染和肺功能下降等,避免暴露於二手菸環境,對身體的健康更有保障。
新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明列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若業者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場所負責人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而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則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另同法第21條規定,於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或未滿20歲之人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以及同法第22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儘管目前絕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已全面禁菸,但對於在走路行進間、自用車內以及私人住宅的吸菸行為,法令並沒有規範,許多在路上或是在家裡被鄰居的二手菸薰到的民眾,經常是投訴無門,無奈又無助,而這些吸菸行為對不吸菸者帶來的身體和精神傷害,也都是金錢難以衡量。以發展觀光為目標的馬祖,要更積極推動菸害防制工作,營造無菸環境,致力於維護大眾健康及整體遊憩品質。
社論/打造無菸環境好品質 保護你我的健康與幸福
- 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