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三讀禁止電子煙 吸食者最高罰萬元--中央社

  • 2023-01-14

 2023/01/12(中央社報導)立法院會12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加熱菸及載具,禁止電子煙,並提高菸品警示圖文比例至50%、禁菸年齡升至20歲。新法對電子煙非法業者祭出重罰,最高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

 此外,由於新法禁絕電子煙,相關罰則也擴及吸食者。新法明定,若使用電子煙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但修法說明中提到,為及時禁止電子煙、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加熱菸,相關法規將自菸防法公告後1個月內施行,警示圖文及加味菸規定自公告後1年施行。

 為避免加熱菸上市後有業者廣告行銷,三讀通過條文增訂,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禁止任何形式廣告與推銷,也不得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至於電子煙,新法中歸為「類菸品」,明定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全面禁止製造、販售、供應,任何人不得使用。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若有業者製造、進口、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若有業者以外人士有相關,則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同樣令限期改善。

 另一方面,三讀通過條文也提高警示圖文面積至50%,並擴大禁菸場所至各級學校、托兒所等;因應國際趨勢,禁菸年齡也從18歲提高至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