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食品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 衛福局裁處3家違規業者

  • 2023-01-13

 【記者曹重偉報導】年關近食安問題受關注,連江縣衛福局近日接獲民眾陳情市售食品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案件,經查違規屬實,已依法裁處3家食品標示違規製售業者,衛福局呼籲食品業者如實標示,以免受罰。

 衛福局說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產品的品名、內容物、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如過敏原標示等等),業者務必詳實於產品外包裝標示上開項目,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衛福局指出,食品業者製售食品務必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落實食品標示規定,如未依規定標示上開項目,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47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若標示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及第4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不符規定產品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衛福局提醒業者務必如實標示,以免受罰,同時勿採買來源不明之食品原料以免受罰;消費者於選購時選擇包裝完整和信譽良好廠商製售之產品,並留意產品儲放環境之衛生,保留購買產品之來源憑證及相關文件,安心選購、安心吃。鄉親欲了解食品標示之相關規定者,可逕至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網址:http://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查詢,或洽詢食品標示諮詢專線:0800-035-958,03-561-9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