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國民法官新制已施行,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個人或是他人依法不能洩漏國民法官個人身分資料,否則可處6月徒刑,且身分曝光怕會引發騷擾、行賄、遭報復等,已定相關刑責。
國民法官新制1月1日施行,這是司法史上首次讓一般國民以法官身分參與審判,只要是年滿23歲的國民都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法庭上將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討論、一起審判重大刑事案件。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3日告訴中央社記者,為保障國民法官在審理期間能公正審理,所以在這段時間個人資料是不能揭露的,國民法官在法庭內也是以代號(1-6)區別,並不會掛上國民法官本人名字。
張永宏指出,國民法官法已明文規定,在審判期間,不管是國民法官個人或是知道其他個人資料,依法都是不能洩漏;因為這樣的洩漏會導致國民法官身分曝光,可能會引發後續騷擾、不當接觸,甚至是更嚴重會有行賄問題存在。
他表示,國民法官法第40條規定,任何人包含國民法官本人都不可以洩漏個人資料,但有些情形是有例外的,例如被選為國民法官須向公司請假,或是國民法官本人要向親友說明最近去哪裡,以及被選上國民法官者要與法院聯絡,法院人員因此知道他是國民法官的身分,這樣身分揭露是必要的,因此列為例外。
另外,國民法官結束審理工作後,若願意告訴別人當過國民法官,這點則是沒有觸法問題,但是還是不能揭露其他國民法官的身分資料,因為其他國民法官並沒有授權可以揭露身分。
國民法官身分保密防騷擾報復 洩漏者可處6月徒刑-中央社
- 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