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府民政處統計今年1月至11月,縣內8間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遭到裁處,總共裁罰40萬元,其中違規原因包括「加班費給付不足」、「員工連續出勤,未有1日例假」等原因。
民政處資料中,以企業「連續出勤超時工作,未給足1日例假」、「加班費給付不足」單例遭裁罰6萬元最多,其他原因則有「未訂立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未有詳實記載出勤紀錄」、「1日工時超過12小時」等都依違反勞基法處罰2萬元以示警惕。
民政處表示,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的規範,勿使勞工權益受損;民政處定期在縣府網站,公布違反勞基法業者名單,警惕事業單位及提供勞工朋友求職參考。
民政處提醒業主,自明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從2萬5250元調整至2萬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68元調整至176元;勞雇雙方可自由議定工資,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雇主有違法,將受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裁處。
今年縣內8間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遭裁處,共裁罰40萬元
- 202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