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子女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保單,於死亡時尚未解除保險契約者,該保單保險利益屬於遺產,應課徵遺產稅。
該局說明,要保人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其對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權利,亦得以該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是以,被繼承人生前以子女為被保險人購買保單,該保單保險利益在被繼承人死亡前為其所有,死亡後由繼承人繼受成為要保人,故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保單保險利益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稱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按被繼承人死亡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該局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請多利用國稅局單一窗口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其中即包括被繼承人於死亡日為要保人之人身保險保單相關資訊,如被繼承人遺有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保單,應注意將保單價值準備金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被繼承人生前以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之保單 應課徵遺產稅
- 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