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召開違章建築處理程序執行疑義會議

  • 2011-07-13
 【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為有效遏止本縣新建違章建築產生,縣府於7月5日召開違章建築處理程序執行疑義討論會議,邀集各鄉公所針對違建查報權責劃分,以及新違章建築不得依「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申請接用水電兩案進行討論。
 縣府為積極引導舊有建物申請使用執照,以及有效遏止新建違章建築產生,邀請各鄉公所研商違章建築處理流程中,各項處理程序權責疑義。依據連江縣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之第四條第一項,違章建築查報工作由鄉公所指定人員辦理。當天出席之各鄉公所代表表示,鄉公所並無相關法令可以據以執法,也沒有人力可以擔負此項任務,也許可以協助通報,但沒有查報之法令依據。
 另外,工務局當天也重申新建違章建築不得依「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申請接用水電,縣府曾於97年函文各單位相關規定,惟過去至今沒有依據辦理,若確實執行,將可有效遏止新建違章建築的產生。
 因此,新建違章建築既經縣府勒令停工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即非屬「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之其他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會議結論則將全案簽請縣長同意後施行。
 縣府日前召開之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將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內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予以放寬,但仍須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惟針對地方土地特性,同步進行管制放寬與違建查處,絕對是處理地方違章建築必要的作為。對於違章建築的不作為,也是對於依法申請建、使用執照鄉親的不公平,縣府要怎麼做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