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放寬公務人員為養育3歲以下子女轉調限制-中央社

  • 2022-11-29

【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8日審查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的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如符合一定要件,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得調任至子女實際居住地的機關。

草案將提報立法院會,但因還有其他條文保留尚待協商,院會討論前須黨團協商。

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營造養育子女的友善職場環境,考試院會於今年7月14日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8日併案審查考試院和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分別所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包括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其中,關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條文的修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依照考試院版本通過,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的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如符合一定要件,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得調任至子女實際居住地的機關,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的限制,並以調任1次為限,使公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與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