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福利再升級 即起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加碼

  • 2022-11-19

 【記者曹重偉報導】兒少福利再升級,即起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加碼,主要變革為調整之後不分經濟條件,均補助第一名子女5000元、第二名子女6000元、第三名子女7000元。連江縣衛福局表示,若前尚未收到者重新核定通知書,可電洽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或衛福局社會福利科,洽詢電話:南竿鄉公所0836-22757分機53、北竿鄉公所0836-56690分機113、莒光鄉公所0836-89146分機22、東引鄉公所0836-77205分機23、社會福利科0836-25022分機313。

 衛福局說明,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而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

 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衛福局指出,育兒津貼每月發放金額,調整之前為經濟條件綜所稅稅率未達20%,每月補助為第一名子女3500元、第二名子女4000元、第三名子女4500元;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第一名子女5000元、第二名子女6000元、第三名子女7000元。調整之後不分經濟條件,均補助第一名子女5000元、第二名子女6000元、第三名子女7000元。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2名或第3名以上之子女。

 衛福局提醒,育兒津貼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向兒童戶籍地的鄉公所提出申請。如果111年7月當月領有育兒津貼者,自111年8月起自動調整發放金額,並重新寄發核定函,不須重新提出申請。如果您以前曾經申請(領)過育兒津貼,但111年7月當月並未領有育兒津貼,則申請人須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