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警察局表示,南竿地區清水廣場路口科技執法業完成測試,已於9月22日合格驗收,為協助駕駛遵守交通規則,自10月1日起展開為期兩個月之宣導,希望用路人能儘速養成遵守交通法規之習慣,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縣警局說明,近年全國因駕駛路口違規,造成事故頻傳,死傷人數持續增加,行政院1月17日道路交通安全改善第2次專案會議決議,廣設科技執法設備,增加無形警力,全日取締違規,養成民眾守法習慣。本縣經內政部核定於清水廣場路口建置,並依該部函頒協助地方政府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執行作業要點規定,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款全額補助。
縣警局指出,清水廣場路口為海濱大道及清水路口,海濱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該路口,及清水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該路口,均屬險降坡,行車相對危險。若未適度淨化該路口,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又該廣場屬清水村市集,餐廳、民宿及便利超商林立,常有車輛違規停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局長郭順德表示,為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縣警局配合建置之違規停車科技執法,目的是希望透過全天候科技化執法輔助,導正、警惕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達到執法無空窗期,確保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及減少交通故的發生。
清水廣場路口違停科技執法完成驗收 10月起展開兩個月宣導
- 2022-09-24


清水廣場路口違停科技執法相關設備已完成驗收,預定10月1日起進行為期兩個月宣導,用路人儘速養成遵守交通法規之習慣。(圖:連江縣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