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違規停車 警方強力開罰

  • 2011-08-07
 鑑於發現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及違規停車有增多趨勢,縣警局已通令各警察所及派出所,對於轄內各村及主要道路將不定時、不定點方式執行交通稽查勤務。(圖/文:曹重偉)

 鑑於發現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及違規停車有增多趨勢,縣警局已通令各警察所及派出所,對於轄內各村及主要道路將不定時、不定點方式執行交通稽查勤務。(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警察先生最近罰單「開很大」!這是許多鄉親的心聲,也對此波「不規勸就開單」的強力執法表示不解與困惑;縣警局表示,由於接獲許多民眾反映部分駕駛人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及村中違規停車等情事,近日指示南警所展開路邊攔檢、稽查勤務等交通執法工作,此波工作重點就在取締未戴安全帽及違規停車,一經稽查發現是立即開單舉發,執勤員警也說,「宣導過不知多少次了」,部分民眾也贊成強力開罰,希望違規者別跟荷包過不去,要為自己的人身安全負點責任。
 警方近日針對南竿地區各村進行強力執法,主要包括騎車未戴安全帽、違規停車等,以馬祖村為例,由於主街道兩側是黃線,依規定是只能「臨時停車」而且人要在車上,而且還有逆向行駛及逆向停車等現象,不僅外來旅客因為不知情而被開單,連在地鄉親也因為「無此習慣」而被開單,已引起不小的民怨。
 一位被開單的車主就反映說,民眾不知情就開罰是不合理的,希望可以先開勸導單放在車窗,提醒駕駛朋友注意,下次別這樣,也有民眾會通風報信,看見警察來了,還會以Facebook通知朋友快點把車開走。
 對於車主的投訴,執勤員警也有話說,指出他們是依法執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相關規定執法,每張罰單新台幣600元整,超過二小時仍未駛離可連續開單,也強調交通相關部門不知道已宣導過幾次了,現在再不強制執行根本無法改善,外界還質疑公權力不張。
 縣警局表示,鑑於近來民眾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及違規停車有增多趨勢,為保障駕駛人及用路人安全,已通令各警察所及派出所,對於轄內易肇事及學校、各村之路段,將不定時、不定點方式執行交通稽查勤務,除在交通尖峰上下班時間執行交通稽查勤務外,並以攔檢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為主要對象。
 縣警局強調,此波加強稽查工作,凡經攔檢發現有民眾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規定之情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坐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呼籲民眾為自身安全及家庭幸福,騎乘機車務必戴安全帽,以免受罰。而在停車管理部分,縣警局為確保交通路線之暢通,共維良好景觀,將持續加強巡邏及取締勤務,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對違反規定者予以舉發,呼籲民眾密切配合,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