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船東引海域違法電魚 連江地院宣判船長有期徒刑7月

  • 2022-07-20

 【本報訊】大陸籍劉姓漁船船長涉嫌夥同3名船員,4月21日在東引海域違法電魚,經海巡隊等單位查獲。連江地方法院依違反漁業法,判處劉姓船長有期徒刑7月,3名船員有期徒6月,犯案船隻、器具全部沒收。

 劉姓船長21日晚間22時左右,夥同3名船員未經許可進入東引老鼠沙附近海域使用電魚槍違法捕魚。經東引民眾發覺,通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馬祖海巡隊2艘艇分工包抄,當場查獲快艇上4名大陸船員利用電器設備違法潛水電魚,隨後押返南竿福澳港,查扣潛水電魚犯罪工具1批、漁獲6公斤。

 劉等被告應訊時,均坦承犯行,連江地院在7月13日宣判,依違反漁業法,判處劉有期徒刑7月,3名船員則各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