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0(中時新聞網報導)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道路上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確定全數須納管,除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新法施行2年內,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車牌,逾期違反者,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19日三讀條文明訂,所謂「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含電池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未來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才得以上路。
為保障駕駛者,參照汽機車強制險規定,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責任保險,未投保者不得登記、換照或發照。
新法也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以往對於未依規定方向行駛、於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未禮讓行人等情形,原處600元以下罰款,調高為1200元以下。
此外,為督促行人守法,此次也調高對一般行人的罰鍰。以往未依規定穿越車道、在未畫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原處300元罰鍰,修法後調高至500元。
立院三讀 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投保--中時新聞網
- 202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