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啟事

  • 2022-04-16

 本人陳如嵐於民國110年11月9日於鄉政考察時,出言冒犯王依金女士,造成王女士名譽受損,事後深感悔悟,幸蒙王依金女士寬諒,特藉報紙乙端,登報致歉,並保證爾後絕不再犯。

 道歉人:陳如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