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推動減塑的路上 需要你我的加入

  • 2021-12-26

 環保署日前發布規範草案,明年7月起不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如保麗龍)飲料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應有新台幣5元價差優惠,並得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另地方可因地制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實施日期,限制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並規定管制對象販售現場裝填飲料,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至少應有5元價差。此外,要求管制對象應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並逐年增加比例。

 到街上隨處可見的咖啡店和手搖飲料店買杯咖啡或茶飲,已經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甚至已形成一個規模不小的產業。大家可能不知道,你我手上拿的紙杯、塑膠杯,全台灣一年消耗量高達15億個,疊起來的高度竟超過4萬座101大樓!這些用完即丟的飲料杯,表面上都進了資源回收桶,但實際上大部份都沒有確實被回收!這些喝完即丟的一次性容器,從飲料杯、吸管到吸管套、膠膜,給消費者帶來很大的方便,但這些「難分難解」的廢棄物,卻給地球帶來嚴重的負擔。除了生產紙杯需要耗用大量紙漿、水電與原油之外,產生的大量廢棄物已嚴重危害自然環境。

 儘管政府、企業、民間都已經開始行動,但是推動減塑、禁塑的努力,效果仍然有限。我國從2011年開始就推動優惠措施,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但到目前為止,自備比例始終停留在一成左右。因為不少人認為隨身攜帶環保杯太麻煩,也省不了幾塊錢。商家為了讓客人方便,也盡情地提供一次性飲料杯、封口膠膜和吸管。

為減少對環境的衝擊,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將在明年7月1日起,限制所有飲料店將不得提供保麗龍材質的一次性飲料杯。因此,消費者除了強化食品知識並控制含糖手搖茶的飲用外,也應響應自備飲料杯、重複使用、少用塑膠製品的習慣。限制使用一次性外帶飲料杯,提供消費誘因來改善民眾消費行為,搭配政策的稽查機制,讓消費所產生的垃圾量可大量減少。

 全球減塑意識日漸提升,擁有環保產品固然好,但若要真正達到效果,最終還是取決於使用的人,培養重複使用、珍惜資源的習慣。希望大家一起來做環保,減塑愛地球,讓我們從購物不用塑膠袋,自備餐具(袋)的減塑生活做起。減廢從日常做起,減輕環境的負荷,創生一個自然、動物與人類的共生共榮的永續新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