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今年未經許可田野引火燃燒320件--聯合報

  • 2021-12-06

2021/12/03(聯合報報導)最近2年金門遭逢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的旱災,加上有民眾便宜行事,未經許可即從事田野引火燃燒行為,以致火災頻傳,讓金門消防人員為了滅火疲於奔命;金門消防局3日表示,經統計從1月1日到11月30日,金門地區因燃燒雜草或廢棄物等引發的火災案件約320件,占所有火災9成以上,消防局日前才開出一張罰單,提醒民眾注意。

金門消防局表示,消防局指揮中心在11月30日中午時分接獲報案,指稱金城鎮發生1件雜草火警,立即派遣轄區金城分隊出勤,由第一大隊副大隊長戴紹恩率員前往救災,幸虧處置得宜,到場後迅速撲滅,未造成火勢擴大延燒;但收隊時,眼尖的戴紹恩發現一旁民眾神色有異。

便上前詢問,一問之下才得知燃燒雜草的人就是這位民眾,雖然該民眾辯稱不知道未經許可從事田野引火燃燒行為是違法的,但消防局仍依據消防法第四十一條及金門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表示,燃燒雜草所引起的火警,除了造成附近住家空氣污染,嚴重時還會因視線不良導致交通意外事故,甚至延燒到附近建築物,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

消防局也提醒民眾,田野引火燃燒應依規定事先申請,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引火人應於5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4週設置3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其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引火者,並應通知森林主管機關;引火應在上午6時後下午6時前為之,引火時並應派人警戒監視,待火滅後始得離開,違反者將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