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公告

  • 2021-11-3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工都字第1100051236A號

主旨:公告「擴大及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都市計畫範圍外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及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11月27日起至110年12月26日止,計30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工務處、本縣各鄉公所及連江縣政府網站。

三、公告書件: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四、公告期間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如複測有誤即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