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聯合新聞網19日報導,去年稅收超徵,六個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年前可領到「紅包」。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春節前各級地方政府共可領到一○六億元的統籌分配稅款,其中,六都以台北市領到十八點○七億元最多,縣市則以彰化縣的三點三億元居冠。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為按月發放,稅收超徵才會額外加發統籌款給地方政府。去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超徵一一三億元,其中普通統籌稅超徵一○六億元,分配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的稅款金額分別為七十二億、廿四億及十億元;各級政府將於春節前領到「超徵紅包」。
根據分配公式,台北市分配到最多稅款,金額達十八點○七億元,其次為新北市的十三點廿五億元;縣市中以彰化縣領到的三點三億元最多,其次為屏東縣的二點八億元;金門、連江(馬祖)及澎湖等離島縣市因規模小,領到的紅包也比較少,分別領到○點五二億元、○點一四億元及○點六九億元。
官員說,曾向國庫借錢的地方政府,領到超徵紅包要先扣回抵債。扣除去年向統籌款墊借的○點九五億元後,苗栗縣今年還可領到○點八五億元的超徵紅包。積極減債的宜蘭縣,去年沒向國庫調度,可全數拿到一點一八億元的超徵紅包。
官員表示,分配給各縣市的稅款都是按照公式計算,直轄市為人口、土地、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努力等,縣市政府為基本財政收支差短、基準建設經費、營利事業營業額等,和「顏色」無關。
國庫署指出,去年經濟不景氣,內需不振,又無新增稅源,稅收預算本來就訂得比前年的實徵數低。上半年統籌款超徵情況並不顯著,僅在達標邊緣,一度憂心今年發不出超徵紅包,還好下半年景氣好轉,營所稅暫繳稅款大增。
官員說,多發的統籌款通常結算後會在隔年的一、二月左右發出,剛好在過年前夕,因此常被稱為「超徵紅包」,讓地方政府解決年關資金調度的難題,過個好年。
地方政府領「紅包」 馬祖領到0.14億元--聯合新聞網
- 201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