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核廢料 台電9年內遷離--自由時報

  • 2017-02-16
 【本報訊】根據自由時報16日報導,蘭嶼核廢料該如何處理?原能會昨確認,核廢料若選擇集中式貯存場,應於三年內完成選址,否則將逐年開罰台電三千萬元;若沒有找到更好去處,蘭嶼十萬桶核廢料應於九年內搬回三座核電廠及位於桃園的核能研究所。
 台電去年底提交給原能會「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兩份報告中,希望能將蘭嶼核廢料併同未來其他核廢料,都送進集中式貯存場一起貯存,目前卡在貯存場尋覓不易。台電另外規劃「五年準備,四年搬遷」的九年計畫,先建置運輸船隊、進出口港口改建等,再將核廢料運回並貯放至三座核電廠及核研所。
 找不到去處 就搬回原核電廠
 目前蘭嶼現有及未來核廢料估計約達十一萬一千二百七十七桶,預計將運回核一廠五萬零八六二桶、核二廠三萬一七八六桶、核三廠一萬七三三六桶,核研所則需運回一萬一二九三桶。
 至於核廢料集中式貯存場,台電原本規劃以N+十六年做為期程,由於時程不明,原能會昨日明確要求三年內完成選址,八年內完成所有設施並啟用,選址若未於三年內完成,逐年開罰三千萬元。
 原能會也建議台電不應以「先射箭再畫靶」方式,只提出無人島或準無人島的偏好,應先建立透明平台,依照現行規範及科學判斷進行選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