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仁您好: 一、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務人員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請延長病假。 二、機關於審認個案是否具「重大傷病」情事時,應請當事人檢具公立醫院或公保特約私立醫院出具醫療處置之診斷證明書,並就個案情形審處因患重大傷病致無法負荷工作質量的情形,以作為准假與否及核予適當假別的判斷依據。 祝您早日康復! 連江縣政府人事處敬上
人事處 發表於 2025-07-22 15:27
親愛的同仁您好:
一、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務人員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請延長病假。
二、機關於審認個案是否具「重大傷病」情事時,應請當事人檢具公立醫院或公保特約私立醫院出具醫療處置之診斷證明書,並就個案情形審處因患重大傷病致無法負荷工作質量的情形,以作為准假與否及核予適當假別的判斷依據。
祝您早日康復!
連江縣政府人事處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