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警跨海赴台 查獲金酒商標侵權案-中央社

  • 2017-07-13
 【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金門縣警察局跨海赴台緝獲臺南市「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金酒公司「雙龍圖」商標權案,粗估侵權金額達3,223萬1,344元案,全案經調查後,以涉嫌違反商標法罪,將公司負責人楊○○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金酒公司所生產(銷售)各類酒品為地區主要之財政來源,維護金酒商譽(品質)向來為地區各界所關注重視,為防範「假」金門高粱酒影響金字招牌之「金酒」銷售量,金門縣警察局長許慶豐秉持縣長陳福海維護「金酒」商譽理念,全力投入抓假(偽劣)酒工作;刑事警察大隊查緝假(偽劣)酒專案小組,在大隊長李明道指揮下,歷經數月蒐證於7月初,由幹員再度跨海遠赴臺灣高雄、臺南、臺中、桃園、基隆等縣(市)查緝侵害「金酒公司」註冊「雙龍圖」商標權之各類混淆消費者侵權酒品。
 縣警局指出,刑事警察大隊幹員赴臺灣偵辦假(金)酒案,巡視各大賣場,發現高雄市某賣場所陳列販售之酒品,其中「金○○特優高粱酒」(58度、1,000毫升、透明玻璃瓶裝)其外觀與商標極似「金酒公司」產製之酒品,有混淆消費者之虞,經查緝幹員價購疑似侵權酒品,送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鑑驗,該「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製之「金○○特優高粱酒」商標與「金酒公司」註冊「雙龍圖」商標相較,兩者皆以古代假想獸之雙龍或龍鳳設計圖分置於左右之設計,整體構圖像極相彷彿,屬構成近似之商標,且均指定使用於酒類商品,應有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據此鑑驗,專案小組即針對「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商標權展開蒐證,調查其銷售及販售網絡,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查「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製該侵權酒品已有數年,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幹員歷經半年多之偵蒐,於7月初兵分多路,前往臺南地區酒廠、盤商及高雄、臺中、桃園、基隆等中、大盤商等展開查緝行動,現場查扣之各式侵權酒品總計達4,005瓶、111張商標及帳冊資料等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