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創 風景區最快年底可收保育費30到200元--蘋果日報

  • 2017-10-06
 【本報訊】根據蘋果日報6日報導,因應前2年觀光客來台破千萬人次,部分風景點人潮多,卻頻傳遍地垃圾,甚至生態遭破壞,交通部預告修正「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草案,未來到風景區遊玩,將創國內首例可收取觀光保育費,最低30元,人潮眾多景點最高可收200元,並可依寒暑假、假日以及國籍訂出差別費率,旺季收費較貴,淡季較便宜,國外觀光客也可收費較高,法案預計年底公告上路。
 熱門景點因觀光客眾多頻傳景觀和環境遭破壞,立委去年底提案修法,要求未來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得對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立院也於去年底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38條修正,未來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得對進入之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其收費繳納方法、公告收費範圍、免收保育費對象及差別費率及相關作業方法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定。
 交通部因此配合修正「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並於昨傍晚預告草案,明訂未來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公告一定範圍,對進入之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這項保育費有別於規費性質,而是專款專用於經營該景區的生態維護及保育,草案也明訂收費標準,若該區域每年旅客人數在10萬人次以下,可向每位遊客收取30元至60元保育費,10萬以上未達50萬人次者,每人收取60元到120元,超過50萬人次以上,可向每人收取120元到200元。
 草案也明訂事業主管機關可因不同國籍、時段、尖峰狀況或友善環境之行為,針對未遵守繳交觀光保育費而進入者訂定差別費率。譬如暑假或寒假、連假、假日等旺季,若該風景區每年旅客人數為10萬人以下,旺季收費可較高,最高可收費到60元,淡季則可較便宜,最低可到30元,另參考國外收費方式,也可依國籍訂定差別費率,譬如國人可收費較低,外國人可收費較高,以旅客人數10萬人以下風景區為例,差別費率最高收費上限為60元。
 觀光局表示,各風景區的保育費收費與否,以及區域,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和劃定並公布實施,不過若是涉及原住民保留地者,應先會商當地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但對民眾來說,只會收一筆費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考量生態維護等經費預算來評估,該筆費用內應包含多少為門票規費、多少為保育費,該規定在預告60天後就會正式公告上路,最快年底時各風景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會著手評估劃設的區域和收費方式。
 以風景特定區為例,包括東北角、宜蘭海岸、東部海岸、花東縱谷、馬祖、日月潭、阿里山、西拉雅、大鵬灣等13個國家風景區;地方級風景特定區則包括烏來、十分瀑布、知本溫泉風景區、明德水庫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則包括小琉球的屏東縣琉球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局表示,要不要收費,風景區內哪些區域需要收費,將由主管機關決定和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