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自由時報9日報導,澎湖首善之區馬公市街道,為早期日治時代規劃,因此較為狹窄,平日就一位難求,觀光旺季更是搶破頭;澎湖縣政府為有效改善市容,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將自12月11日起正式實施收費制度,初期並採7折收費。
由於馬公市區較為狹窄,又是觀光鬧區,雖然澎湖縣政府公有停車場,包括縣府、中正國小、文光國中等3座地下停車場採收費制外,其他之公有停車場(路外、路邊)都免收費,因此長期被佔用,還有些是特定營業業者,導致有需要的民眾停車位難找等亂象,引發不少民怨。
雖然澎湖縣政府多次計畫新闢停車場,但向中央爭取經費時,屢遭中央要求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縣府在考量解決亂象、提供充裕停車位等前提下,擬定路外及路邊停車收費辦法,日前已完成委外招標及簽約等程序。縣長陳光復表示,因應時空環境變遷,民眾應有「使用者付費」觀念,這也是公平正義社會應有的基本原則。
建設處表示,收費範圍為馬公市陽明路以南、同和路以西之市區、光復路延伸至三多路止,範圍內劃有停車格與編號者以及周邊停車場都納入收費;收費時段為10小時(上午9時至下午7時止);收費標準為小客(貨)車20元/1小時。初期將以7折優惠進行收費,107年3月1日起恢復正常收費標準。
縣府鼓勵民眾可採預繳方式辦理繳費,預繳金額每筆以1000元為計價單位,並額外享有20%優惠(即預繳1000元,可扣款至1200元)。
馬公公有停車格12/11起收費 初期打7折--自由時報
-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