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場所7月起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 外帶餐飲內用免罰-自由時報

  • 2019-03-12
 【本報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行政院環保署將推動限用塑膠吸管政策,今年7月起包括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和連鎖速食店等4大場所,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內用消費者一次性塑膠吸管,違者最高可罰6000元,該政策獲得7成民眾支持;不過,環署拋出新規,消費者若以外帶形式在室內使用,不屬於內食餐飲,因此不在開罰範圍內。
 鑒於近年來國內淨灘活動發現一次性塑膠吸管為海灘常見廢棄物,環保署去年預告草案,包含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類、共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未來規劃2020年所有餐飲業內用則都不可提供,2025年全面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民眾需要吸管必須自費。
 此外,如利樂包等飲品,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不在限制範圍內。
 材質部分,環署也訂出,經認定符合環境保護署公告的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生物可分解塑膠」,並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以及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 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塗佈塑膠、貼合塑膠薄膜或其他以物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分的吸管,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10%者,皆不在限制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