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日數變 陸配子女4條件入境--聯合報

  • 2020-02-12
 2020/02/12(聯合報記者陳婕翎報導)陸委會11日下午宣布,留台陸籍人士符合六項事由,可申請延後返陸,同時基於人道考量,12日起陸配子女准許入境,但須居家檢疫14天;新制宣布5小時後,陸委會以「政策說明不清」為由,緊急再鎖關,強調陸配子女入境需為原居住台灣者,且未成年並在大陸無親人可照顧,經專案審查後才准許入境。
 港澳提升至第三級警告
 另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日提升泰國旅遊警示至第一級注意、新加坡提升為第二級警示,而港澳則提升至第三級警告。並自11日下午三時起,要求所有入境旅客,無論是否從陸港澳返台,全數皆要填寫「入境健康聲明書」,須據實填寫入境前14天內有無陸港澳旅遊史。這項急令11日也一度造成機場大排長龍。
 我國自2月10日起,兩岸直航班機僅剩北京首都、上海浦東、上海虹橋、成都雙流、廈門高崎等五航點,其餘全部停飛,返陸或赴陸相對困難。
 陸籍六事由可延長留台
 陸委會處長蔡志儒11日於指揮中心下午二時記者會宣布,符合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投資經營管理、駐點服務、團聚及短期探親等六項事由留台的陸籍人士,可申請延後停留,每次申請延長時間為十五天。
 蔡志儒同步宣布,基於家庭團聚及人道考量,國人或陸配所生、現僅有中國大陸國籍的子女,准予其入境,但入境後須居家檢疫14天。蔡志儒強調,新制不會增加境外移入防疫風險。
 陸配子女「非開放探親」
 新制宣布後引發熱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11日下午七時重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強調不是開放探親,而是基於人道,陸配子女為「有條件」准予入境,申請入境者需為原居住台灣者、該子女未滿廿歲且在大陸無親人可提供照顧,必須同時符合三種條件,才可透過專案申請,經審查才准許入境。
 11日晚間陸委會新聞稿,再加上「父母皆在台」的條件,才能申請。新聞稿條件更趨嚴格,政策一日數變。
 開放陸配子女入境新制的同時,我國自11日下午三時起,要求所有入境旅客,無論是否從陸港澳返台,全數皆要填寫「入境健康聲明書」,說明入境前14天內是否有陸港澳旅遊史。若填寫不實、拒絕、規避、妨礙者,依傳染病防治法最高可處十五萬元罰鍰;從陸港澳入境航班旅客,則維持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且入境後須居家檢疫14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強調,搭乘飛機容易長時間與新冠肺炎感染者共處同一密閉空間,感染風險高,目前國際疫情只會愈來愈險峻,建議國人近期沒有必要,「不要搭乘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