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抽砂、運砂船拍賣嚴禁中資 擊沉當魚礁成流標選項--自由時報

  • 2020-09-16
 2020/09/16(自由時報報導)台灣司法史首度依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沒入在臺灣灘抽取海砂的中國大陸「長鑫36號運砂船」及「豐溢9969號抽砂船」,16日首次拍賣流標,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華君表示繼續限制中資介入,3度流標考慮當靶艦或擊沉當魚礁。
 澎湖地檢署表示,去年10月間28名中國大陸籍人士,在澎湖縣七美鄉西南「臺灣灘」抽取海砂,並將所抽取海砂置於運砂船,經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認定涉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之罪,長號運砂船及豐號抽砂船」為犯罪工具,一併宣告沒收,16日上午10時及11時,在澎湖地檢署大廳進行公開拍賣。
 由於擔心拍賣船舶轉售中國大陸籍人士,進而繼續違法抽取海砂,除限定僅具有我國籍自然人或法人可投標外,並限制自點交之日起5年內,不得辦理轉籍予非中華民國之自然人或法人,航政主管機關5年內不得發給除籍證明,阻絕2艘船舶回售中國大陸途徑,雖然首次拍賣流標,但朱華君表示將堅守限制性招標底線,拒絕中資或以人頭方式回購船隻。
 根據地檢署資料顯示,長號運砂船第一標拍賣底價9784萬元、豐號抽砂船第一標底價4026萬元,由於無人投標雙雙宣告流標,朱華君當場宣布流標,擇期公告二標,針對外界質疑若三標都流標處理方式,朱表示法務部已討論,有5個因應方案,包括交給軍方當靶艦、公務機關需求、擊沉當人工魚礁、委託業者拆船或棄置海洋等,當然地檢署希望能順利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