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學子、老人餐110年全面用國產豬肉 標示不實最重罰400萬元--中央社

  • 2020-10-20
 2020/10/19(中央社報導)澎湖縣長賴峰偉19日在主管會報宣布,澎湖全縣幼兒園、國中小和老人餐食,自110年1月起全面採用「國產豬肉」,肉商也要確實標示「豬肉原產地」,標示不實最重罰新台幣400萬元。
 澎湖縣政府主管會報19日移師白沙分局舉行,因應中央政府明年一月擴大美國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進口,澎湖農漁、衛生局提報「澎湖縣因應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後肉品市場運作及標示等相關措施報告」。
 賴峰偉指出,澎湖目前豬肉超過9成來自台灣,其中溫體豬肉、冷凍豬肉絕大部分來自於雲林、嘉義。因應中央擴大萊豬進口,為讓民眾清楚瞭解肉品來源,縣府要求所有豬肉、內臟、水餃、肉包、肉乾、香腸等豬肉加工品,一律清楚標示產地來源。
 農漁局副局長林文藻表示,澎湖在離牧後,目前全縣養豬戶僅剩有7戶2421頭,各養豬戶所使用飼料添加物,抽驗並未檢出瘦肉精,因此溫體豬肉相對安全,未來將增加抽驗頻率,確保豬肉品質。
 澎湖衛生局也加強轄內賣場、超市、超商、雜貨店、傳統商行、傳統市場、攤商等包裝、散裝食品販售業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業者,正確標示豬肉、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輔導及稽查,要求業者落實食品標示規定,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原產地或標示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安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務必如實標示,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