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8(自由時報報導)金門縣議會7日三讀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金門縣的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皆不得檢出含有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違者得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金門縣長楊鎮浯指出,中央雖然有其立場,但縣府為保障鄉親的健康,堅持反對萊豬進入金門,針對學生營養午餐、社區老人共餐,將在行政契約規範不得使用萊豬;另由縣府秘書長組成專案小組,加強生鮮食品、加工食品等肉類製品的抽檢;對於提供來路不明肉品的供應商,將定期公布名單。
楊鎮浯說,自治條例將送中央核定,縣府將訂定吹哨者條款,鼓勵熱心民眾檢舉違規者,獎勵方式再研議。
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草案新增豬肉瘦肉精零檢出條文,一旦檢出,將開罰3萬至10萬元罰鍰,目前議會審議中。
「基隆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2016年實施,規定基隆市販售的國內外豬肉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辦理。
基隆市議長蔡旺璉說,若市府提出自治條例修正案,將由議會審議,尊重議員決定。
金門食安條例通過 瘦肉精檢出最高罰10萬--自由時報
-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