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聯合報報導,針對元旦實施的國軍「營區禁酒令」,國防部披露「國軍人員營區內飲酒懲處參考基準表」,營內飲酒「當事人」若為單位主官(管)、士官督導長、教職人員、管理幹部或值勤人員,將加重核予「記過兩次」處分,以維部隊紀律。
國軍發布「禁酒令」,針對規定曝光後「禁酒連坐罰更重」的說法,國防部2日進一步作出解釋,呼籲領導幹部負起督管責任,有督管就不會連坐,並須以身作則。
國防部2日表示,策頒「國軍軍風紀律改革專案」實施計畫,主要目的在勉勵各級幹部做好知官識兵、照顧官兵、關懷部屬,發掘問題、適時協處,解決窒礙。若幹部未盡防處工作,始檢討督管不周責任,以符合「分層負責」及「一級督導一級」原則。
國防部說,其中,依「國軍人員營區內飲酒懲處參考基準表」所律定,志願役官兵若未經核准攜帶酒精類飲品入營,核予「申誡兩次」處分,未經核准營內飲酒,核予「記過乙次」處分。
國防部說,營內飲酒「當事人」若為單位主官(管)、士官督導長、教職人員、管理幹部或值勤人員,則加重核予「記過兩次」處分,以維部隊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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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禁酒令 國防部:五類官兵營區飲酒罰更重-聯合報
-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