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呼籲發燒者待在家中休養。交通部觀光局1日公告,若旅客參與旅行社遊程,在出發前或旅途中發燒,可要求旅行社扣除必要費用後退費。
指揮中心呼籲發燒者要待在家裡休養,但有部分民眾因為已經報名旅行團出遊行程,卻無法成行,引發消費爭議。
對此,觀光局表示,出發前旅客如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的必要費用,應檢附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出發當日,旅客如有發燒(耳溫≧38℃;額溫≧37.5℃)、曾發燒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未達24小時或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的必要費用,應檢附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觀光局指出,旅遊途中旅客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協助旅客就醫,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必要費用,應檢附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若旅客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應為旅客安排返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的適當地點,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必要費用,應檢附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另外,觀光局要求業者在招攬文件載明「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旅遊,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參加旅遊,如旅遊開始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觀光局指出,也須載明旅客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的對象,也應避免參加,並於旅客參團報名前告知。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 交通部觀光局放寬跟團退費規定-中央社
-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