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會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明定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2年請領結束為70%,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現行職災保險包含在勞保中,5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納保,但4人以下事業單位採自願加保。為增加職災保險適用範圍、擴大保護網,行政院院會3月25日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換言之,即便是4人以下微型企業,未來只要是合法聘僱勞工都能納保,且包含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參加職業工會、漁會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應以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學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和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準用職災保險投保規範。
職災保險法三讀 前2個月傷病給付全額投保薪資-中央社
-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