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視同康復證明  不公平待遇最高罰15萬元-中央社

  • 2021-07-04
 【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國內染疫解除隔離人數已破萬,但不少人無法取得檢驗陰性證明,也暫時不能打疫苗。指揮中心4日表示,「解隔單」視為康復證明,若有待遇不公,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4日在疫情記者會表示,康復後解除隔離的民眾若要返回工作崗位,或者入住安養機構、就醫等,許多單位會設下限制,必須出具7天內檢驗陰性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
 然而,確診者康復後,後續PCR核酸檢測仍會陰陰陽陽長達3至4個月,不易取得陰性證明;另疫苗接種規定裡,確診者在6個月內不列入公費接種對象,故無法打到疫苗。
 為解決解隔離者面臨兩邊卡關困境,羅一鈞說,各縣市衛生局在確診者解除隔離後1至2天內,會開立「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簡稱「解隔單」,有載明姓名、診斷醫師等資料,可視為康復證明。
 羅一鈞說,已要求相關部會跟民間團體事業必須依照規定,不能要求確診者出具檢驗陰性證明或疫苗證明,只要出具解隔單即證明不具傳染力,可恢復正常生活。
 羅一鈞說,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保障病人的工作、就學、安養、就醫與居住等權利,民間團體或個人未依規定,對感染者設限或有不公平待遇,可向各地衛生局檢舉。
 羅一鈞表示,經調查發現確實符合違法事實,可處以1萬至15萬元罰鍰,目前也已要求部會制定相關規定,若確診者提供解隔單,就不須出具檢驗證明或疫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