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NCC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後續等行政院消保處審議後,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本次修正草案重點有四個。第一,先前沒有契約審閱期,現在新增契約審閱期至少3天。
翁柏宗指出,第二,明文規定業者在用戶終止契約後,業者取回機上盒與相關配件時,不可以收取任何費用,同時也要求業者不可以用其他名目變相收取費用。
第三,部分有線電視系統已實行分組付費,一般最多用戶使用的基本頻道組合,月費約在新台幣400到500元間,也有一些是200元的輕巧組合,業者必須在契約上詳列基本頻道與付費頻道的收費標準,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第四,明訂因為可歸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事由,系統業者提供的基本頻道總數(一般在80個左右)未達NCC核定當年度的基本頻道總數,應該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用其他方式賠償。如果未達基本頻道總數的2/3且天數達到10天以上,用戶就可免除當月收視費用。
NCC官員說,原本規定是少於基本頻道數量95%才需補償,修正後等於少1個頻道都可能要補償。另外,像是系統業者要變更營運計畫書或要下架頻道時,卻沒來跟NCC申請,就會算是可歸責事由。
NCC說明,這次修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規劃上更符合實際運作,希望更能確保消費者收視權益。
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修訂 退訂後回收機上盒不得收費-中央社
-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