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建物申請「暫接水電同意函」 期限四月十四日

  • 2003-04-08
 【本報訊】地區未具建照之建築物,且未獲「暫接水電同意函」的屋主鄉親得注意了,依照地區建築物簡化管理自制條例規定,受理期限為今年四月十四日,南竿鄉公所籲請符合該條例第五條之一規定的民眾把握期限,儘早提出申請。 「福建省連江縣建築物簡化管理自制條例施行細則」自今年一月十三日公佈施行以來,南竿鄉目前為止,已有五十戶建築物獲得核發暫接水電同意函,而且三個月的申請期間即將屆滿,公所籲請南竿鄉符合規定的民眾把握最後期限(原期限為四月十二日,因當天為假日,順延至四月十四日),儘早提出申請。 該條例第五條之一之規定如后: 一、本自制條例施行前(九十二年一月一日)已存在且仍在使用者。 二、非佔用公地且不妨礙現有公共安全、公共設施且非位於水源、軍事、特殊景觀、特殊環境或管制保護區內者。